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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对象公示
时间:2023-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参评全国检察机关

第十次定期奖励

对象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72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检察院研究,拟推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候选对象,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红文、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向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个人候选对象。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上述拟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候选对象如有异议的,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 0791-88334640

通信地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省检察院主楼523室,邮编330029)


附件:1.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推荐候选对象名单

2.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推荐候选对象主要事迹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7日



全国检察机关

第十次定期奖励

推荐候选对象名单


一、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推荐候选对象(3个)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二、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个人推荐候选对象(3名)

李平洋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毛红文(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向的(女)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全国检察机关

第十次定期奖励

推荐候选对象主要事迹


一、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推荐候选对象主要事迹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以来,连续两届获评全省文明单位,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基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13项。“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被江西省委改革办刊载,党建赋能“城乡社区检务,努力践行枫桥经验”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融合十佳案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5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6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检察宣传,2022年微信公众号在全国检察微信区县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7、全省第1,并获评全国检察优秀新媒体“年度新锐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保持44年来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以来,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等荣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认真打造“七色堇”未检工作室,建成全市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办理的全省首例因未适用从业禁止提请抗诉案件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创新开展“两山”生态检察工作,建立全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2023年被省委改革办确定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办理的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入选最高检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018年以来,成功办理了上级交办、挂牌督办的陈某某等9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简称“7.12”专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表现突出)集体,2名同志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2年成功指导办理了建国以来江西省非法采矿规模最大的金溪县系列非法采矿案,1名同志在全省打击危废专项行动中获全省通报表扬。在全省率先制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出台电子手环非羁押监管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两项监督”等七项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


二、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个人推荐候选对象主要事迹


李平洋,男,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检察官、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九江最美环保人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2次,受嘉奖1次。创新推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协同化多元共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推介。成功办理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跨省倾倒1.48万吨有毒污泥案、长江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案件,庐山西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以公益诉讼办案助力耕地保护的相关案例和经验做法先后得到第四届长江检察论坛调研组、国家长江办、最高检长江船舶污染专案调研组、省人大“公益诉讼江西行”调研组的肯定,先后被新华社、央视、长安剑公众号、检察日报等深入报道。


毛红文,女,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江西省“十佳”女检察官、鹰潭市劳动模范等称号,记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从检32年来主办、参与办理的1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成功指挥办理了上级挂牌督办的黄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案件,创新“蹲点式介入、清单式销账”引导侦查工作模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办理刘某某等19人“老年协会”案件中,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检察建议,推动该垦殖场运行了60多年的分场场长负责制改革,实行党支部书记和场长“一肩挑”制度。


刘向的,女,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荣获全省公诉标兵、全省诉辩对抗赛最佳论辩奖、全市公诉标兵、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称号,记集体三等功1次。参与办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某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指导办理孙某危险驾驶案(玛莎拉蒂女醉驾案)、程某某交通肇事案(南昌县“1.8”重大交通事故案)等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指导南昌县院推广适用“昌南非羁押码”数字监管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非羁押人员“掌上”监管,获最高检充分肯定。


来源:江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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