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罗某某非法采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罗某某未经批准,擅自无证在某山场开采建筑用硅质岩矿5363.25立方米,造成破坏面积6200平方米。
都昌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该案行政处罚罚款本金12万余元全部缴纳到位,当事人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但未能实现补植复绿效果。
该院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现场共研生态修复方案。考虑罗某某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技术+劳务”整改思路。目前,生态破坏区土壤表面已用嫩草覆盖,湿地松旱苗长势茂盛。
地址:都昌县城芙蓉山大道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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