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23)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12日在都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克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以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平安法治都昌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展现检察初心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既是司法办案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始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42件912人,提起公诉1218件1812人。不批捕案件122件147人,不起诉案件204件316人。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标准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把“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个诉讼环节,每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羁押案件中。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先后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2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检查发现审判机关存在少量案件审判超期并及时发出书面纠正予以整改;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向县看守所、县法院、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共向县法院、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2021年,积极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对市院交办的2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核查,对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加强与县监委的协调配合,对我县三汊港中学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并依法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加强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方法,压缩了退补、延期等公诉环节,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我院“案-件比”由1:1.45 下降到现在的1:1.03 ,及时转变了检察理念、作风。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52件,法院采纳52件。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监督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16件,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对老年人赡养、贫困群众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弱势民事主体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决定支持起诉4件,法院采纳4件,较好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价值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积极开展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2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开展守护鄱阳湖、英烈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的安全。对部分乡镇少数群众违反“封洲禁牧”规定,在鄱阳湖草洲放牧可能加剧血吸虫病传播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较好保护了湖区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专项活动以来,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严格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更换县城道路和景区破损、缺失的各类井盖45个。以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开展了县级以下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没有墓碑、长满杂草、设施破损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立行立改,为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
做实未成年人检察。五年来,共办理未检案件139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9人,不批捕率25%、不起诉15人,不起诉率14%。进行社会帮教204人次,帮助了3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帮助2人考上大学。工作中严格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积极落实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机制,实现偏远乡和贫困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联合县监委、教体局、公安局等9个单位制定了《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的意见》;与教体局共同开展了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工作;2021年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服务机制;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落实落细,与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社进行签约,整合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的资源优势,推进形成承办检察官指导、司法社工具体帮教的“1+1”工作模式,健全了司法借助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服务大局,在构建高质量发展大局上彰显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融入都昌经济发展大局,在维稳定、促发展、保民生上下功夫。持续为“六稳”“六保”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释放更多司法红利。
助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融入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7件7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批准逮捕提供对公账户转账诈骗资金达2亿多元的断卡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并提出从严从重量刑建议,对2起涉嫌利用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并从快从重处罚,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协助犯罪人员形成有效震慑。
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为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鄱阳湖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专题宣传活动,对鱼类产卵繁殖期鄱阳湖区非法垂钓、非法占用鄱阳湖河道建设施工平台、擅自占用鄱阳湖岸线堆放回收渔船等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清运四个建筑垃圾场、一个生活垃圾场的垃圾100余车。对两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费,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得到审判机关支持并已全部履行。
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19年在工业园区设维权点以来,我院共受理非公企业诉求15件,办结15件;走访、服务企业20次,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的反馈,监督公安清理了涉民营企业的积案3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正确把握实施法律和落实政策的关系,依法审慎稳妥办理,使打击刑事犯罪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有机统一。对于民营企业家涉嫌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少捕慎诉慎押”,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年来我院共受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6件 17人,依法不起诉4件11人。
三、参与社会治理,在推进平安法治都昌建设上体现检察担当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为平安法治都昌保驾护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我院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2人、起诉3人,对所有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24小时内依法从快批捕我县首例涉及疫情刑事案件,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院干警全部投入一线联防联控参与社区值班,上门排查疫苗接种工作。
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我院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正确处理好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释法说理、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诉求,坚决打消信访人“谁闹谁有理”的错误观念。五年来,我院共受理群众信访 158件,来信60件,来访91件,来电信访5件,网络信访2件。接待来访群众460余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结率和办理进展答复率均为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件,对因案致贫的部分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最大限度消除对抗、促进和谐,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依法办理了全县具有重大影响的王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立办案专班,周密谋划、统筹部署,严把案件质量关,开列证据清单全面引导取证,保证了该案在20天之内优质高效诉出,共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起诉10件52人,深挖移送线索9条。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两名涉恶犯罪人员追加漏罪一件,对黑恶势力持续深化打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始终把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先后向16个部门、行业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份,均得到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针对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进行刑事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共计2千余人次。
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在绝对忠诚纯洁上锻造检察铁军
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对标“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五年来,我院先后就“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先后主动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20余人,社会人士450余人走进检察院,参加我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办案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办案期限控制,2018年以来共开展案件评查3次,评查各类案件共250件。今年,我院对2018年以来不捕不诉、两项监督等案件开展了评查,发现瑕疵案件30件,及时进行整改并通报,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运用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了检察权力合法规范运行,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两起存在违纪问题的人员进行追责;我院以“两抓两提升”专项活动提高办案质效。以62项核心业务数据为抓手,每月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以业务数据引领检察办案,各项业务数据均得到有效优化、提升,进入全省排名第一方阵。
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淬炼队伍纯度。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和县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突出政治建设、突出建章立制,着力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对我院线索未及时移交方面问题的2名干警进行约谈,对2名干警存在违规注册公司的行为,1人进行约谈处理,1人移送县纪委处理。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近30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0件,发现瑕疵案件12件,并已督促整改完毕;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提炼典型案例17件。
五年以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稳进中有新的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监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二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三是新发展理念研究深度有待提升,精准对接、服务大局不够,回应人民群众期盼需更加及时;四是检察工作满意度与兄弟县区院相比比较靠后,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检察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未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必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围绕县委“产业优先、绿色发展、团结实干、快速崛起”战略目标,为都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体抓好:
一、精准服务顾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及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检察满意度,坚持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继续开展好维护好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断卡行动”等专项活动,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二、聚力主业谋发展。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不枉不纵、宽严有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合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健全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制度。
三、从严治检重自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廉洁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纯洁的检察队伍。
四、人才兴检添活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研究确定、跟踪培养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加强全方位培养锻炼,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入额;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逐步提高全日制研究生比例;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推进精准培训,重点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升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政策适用能力。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奋楫笃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都昌检察院不变的追求。我院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负使命、担当实干,永葆初心、司法为民,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都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都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0月12日
(共印600份)
附: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因此被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査、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3、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
4、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2015至2017在全国13个省市试点两年,经中央深改委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后,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开展的检察业务工作。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基层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行政公益诉讼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对上述领域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履职,对行政机关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整改的,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检察院经过公告,无相关单位或者组织起诉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5、“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6、“五个过硬”:“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出自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的5点要求。
7、“两抓两提升”专项活动:为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树立抓数据质量就是抓办案质量的理念,九江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抓实业务分析、抓实业务考核、提升整体业务能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主题的“两抓两提升”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