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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届人大

会议文件(28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30日在都昌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江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领导下,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一是履行检察职能,守护社会大局稳定。参照高检院下发的涉疫情指导性案例办理相关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2人、起诉3人,对所有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24小时内依法从快批捕我县首例涉及疫情刑事案件,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市场走访药店、超市等重点区域,积极对接市场监督局、卫健委、森林公安等有关部门,了解野生动物违规售卖、疫情物资等相关问题,就防控隔离病毒源头、关停家禽家畜商家,打击物价上涨、积极稳定市场达成共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二是贡献检察力量,全力投入参与战疫。全院76名工作人员全部投身社区值班参与一线联防联控,检察长带队向看守所、两个扶贫村、社区居委会、退休老干部等送去口罩、酒精、洗手液等急需的防疫物资,带队走访博通地产、颐高数字经济创业园及全县24个乡镇学校,督促指导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复课工作。深入扶贫村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张贴宣传栏11张,印发防疫知识宣传手册1000余份,“两微一端”发布宣传信息30余条,多渠道向社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三是强化检察担当,防疫办案两不误。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在疫情特殊时期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等方式坚持办案,通过新媒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诉讼工作的公告》、《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引导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和案件受理,确保诉讼渠道畅通。越是危难时刻,越显责任担当。在这场大战大考中,领导带头,党员冲锋,干警参与,全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讲政治、顾大局,强力服务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在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助推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融入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11件13人,提起公诉14件16人。努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成功办理了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多达2000万元。主动联系县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金融风险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定期研究会商,建立联动执法普法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全县精准脱贫工作,一年来,全院41名干警挂点116户贫困户共开展帮扶走访1000余人次,向大港镇盐田村、大沙镇店前村两个驻点村进行帮扶资金支持共近17万元,设立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宣传栏2个,赠送党刊书籍50余册,通过消费扶贫向贫困户购买农副产品2000余元。积极探索“党建+”模式,通过检察长上党课、帮助驻点村建立党员活动室、检察官宣讲等多种方式,把脱贫攻坚与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创建法律扶贫新模式,以“党建+法律宣传”为贫困户帮助解决在创业、生产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通过走村入户及法制讲座、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80余人次。

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鄱湖生态环境,守护好一湖清水。以鄱阳湖生态检察室为依托,深入了解和监督生态执法情况,派员参与棠荫岛巡湖联合执法40余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16件43人。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针对违法填湖等损害环境行为,发出环保类检察建议9份,职能部门采纳9份。针对非法损毁生态公益林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立案2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

助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打击犯罪、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提供咨询等,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与县工商联联合签发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挂牌设立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受理收集民营企业法律诉求并妥善解决2件。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等犯罪,依法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4人提起公诉。依法稳妥处理涉民企涉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保安全、护稳定,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强化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平安建设,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到依法精准打击。2019年起诉10件52人,深挖移送线索9条,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份。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依法办理了全县具有重大影响的王序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立以检察长为核心的办案专班,周密谋划、统筹部署,严把案件质量关,开列证据清单全面引导取证,保证了该案在20天之内优质高效诉出。同时,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黄赌毒“乱象发出高质量检察建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黄赌毒”乱象得到有力整治。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8件259人,提起公诉326件506人,同比分别上升34%和66%。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63件67人,提起公诉91件116人。对公安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秋风2019”行动中——“5·09”特大涉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的王某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对余某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依法提起公诉,经一审判决三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辖区内“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震慑。

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和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2人次。着力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问题,司法救助4人共5万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与司法局、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不捕19人、不诉42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在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责任,全院干警责任堤坝轮流值班48人次,参加夜间义务巡逻活动48人次,积极参与全县环境卫生整治300余人次,投入资金4万元如期完成挂点区域“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圆满完成29户棚改户拆迁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通过“检察开放日”“法治课堂进校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活动”等多渠道开展社会普法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23次,联系群众800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2500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三、盯主业、强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保持监督刚性。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追诉漏罪10人,追诉漏犯2人,提请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和社区矫正不当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检察长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54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 “三个效果”的统一。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所有检察建议严格按流程审核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加大对法院依法执行的支持力度,强化与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协作配合,共同破解执行难题。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彻于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全过程。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或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赢得广泛共识与支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22件,立案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率100%。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开展“舌尖上的安全”活动,对中小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外卖食品安全封签问题开展市场调研,发出调查问卷120余份。进一步推动建立“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由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共同出资三万元向鄱阳湖投放鱼苗13万尾。办理的杨某等四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当事人按判决要求缴纳罚金,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全部挂点到县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做到全县24个乡镇中小学全覆盖。检察长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课题,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及学校,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建议9条。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与共青团、教育、妇联等部门以及公益组织合作,聘请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28名,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反响强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准确谨慎把握批捕、起诉尺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2人。对一起涉恶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鲍某,结合案件情况及其日常表现、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使其能如期参加明年的高考。

四、抓规范、重落实,着力推动改革创新

持续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权力清单,组建专业办案团队7个,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定期通报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领导带头办案177件,检察官独立办案699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对22件案件进行评查分析,限时整改,倒逼规范司法。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协调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套改及首次按期晋升工作。

积极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赣编办发[2019]187号《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共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南山检察室、司法警察大队7个内设机构,于8月底已全部改革到位,全院各部门已经按照新的内设机构模式运行。遴选员额检察官3名,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名,及时补充了一线办案和司法辅助力量。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公诉助手、智能辅助阅卷和生成法律文书,提升办案质效。高标准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加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案件讨论实现无纸化,检委会会议全程网上流转。

五、促公正、强公开,致力提升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执法办案,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情况。密切与各乡镇之间的联系,通过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先后共邀请8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交流座谈会等活动,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20余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订阅赠送2019年度《检察日报》120份。  

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年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67条,公开法律文书263份 ,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59人次。对外发送微博192条,微信287条,检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7条,分别在各级媒体刊登宣传报道70余篇,其中国家级8篇。

六、提素质、强作风,有力打造过硬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并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开展学习教育19次,领导带头讲授党课11次,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院领导班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5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6份,被评为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秀党支部”。深入做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涉检舆情源头管控,坚决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32次,严格党员发展规程,机关党组织战斗力、党员凝聚力明显增强。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谈心谈话等制度,提升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落实中检网、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任务,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业务培训和羽毛球比赛、演讲比赛等,切实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连续三年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干警查灵艺多次在演讲比赛中获奖。

加强干警作风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把“改”字贯穿始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院巡视、省委第三巡视组整改任务,加强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财物管理、保密工作、诉讼档案等工作的自查整改,邀请派驻纪检组长作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院检务督察部门开展内部督察3次,推动作风不断好转。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加强,在践行实际中创新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有力监督、大力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对新发展理念学习研究得不够深入,精准对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回应人民期待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金融、信息网络等检察专业人才缺乏,队伍执法能力有等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科技应用水平还不够高,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不足,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忠诚履职尽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强化队伍建设,为都昌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刑事公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裁量、公正处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开展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始终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

四是全力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都昌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0624    

(共印580份)

附: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报告数据:案件数据统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4日。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因此被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査、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3、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五项重点内容: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有关案例介绍 

1、王序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7月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序明等二十余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都昌县首例被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查,以王序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利用强势地位插手民事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非法控制都昌县城各大娱乐场所,白吃白喝、强拿硬要,随心所欲对他人进行殴打、恐吓,非法持有枪支,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都昌县形成重大影响,给当地群众造成强大的心理震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2019年10月8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序明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杨某等四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6月,杨某等人在鄱阳湖禁渔区、禁渔期利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鱼类243.04公斤。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杨某等四人使用机动底托网捕捞的方法,被称为毁灭性捕捞方法,该捕捞方法因捕捞面积大,可对水体上、中、下各层鱼类无选择性的一网打尽,具有“绝户”之称,对鄱阳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危害极大。杨某等四人的行为侵害了鄱阳湖渔业水产资源及鄱阳湖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2019年11月4日该案开庭审理,我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到庭起诉。该案判决后,杨某等四人积极服判,按判决要求缴纳了罚金,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已在《江西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3、“5·09”特大涉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8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由国家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6人涉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提起公诉。王某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经营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制品,公安机关查获淫秽音像制品4844张、非法音像制品8.2万余张,情节特别严重。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

4、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其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7月由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都昌县检察院经过多次到涉事企业实地走访,多方调查取证(如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林业局证明、林地鉴定书等),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并召开检委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分析。该院认为,张某某开办的生猪养猪场有6.9亩为占用林地面积,张某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具有自首等情节,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该企业及涉案人员进行了教育。张某称将吸取教训,加强环保意识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对未利用林地进行了生态复绿。目前该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都昌县检察院在此涉林案件中探索引入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引导犯罪行为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引导公众自觉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充分体现了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同时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司法质效和社会治理能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以更良好的司法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占某某以资金周转、发工人工资为由,以月息3分至5分的高额利息为引诱,向不特定村民及他人吸收资金53.23万元,偿还本金12万元,支付利息6.09万元。2014年,占某某逃往广州并更换手机号码,造成被害人沈某等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5.14万元。2019年7月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罪向占某某提起公诉。都昌县人民法院已对其依法判决。

三、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表     合计:259人

 

图二:提起公诉刑事犯罪被告人分类表   合计:506人

 

 

 

图三:2019年1—12月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表  合计: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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