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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届人大

会议文件(23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3日在都昌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江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扎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生态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都昌、法治都昌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8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90件2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5件185人,不批准逮捕33件4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2件3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6件285人。依法起诉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抢劫、盗窃、涉毒等犯罪案件55件68人;依法起诉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1件25人;依法起诉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0件13人。从快审查批准逮捕了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刘某杀人藏尸案。办理的杨某拐卖20名越南妇女到都昌强迫卖淫或结婚一案,已移送市检察院审查。办理的陈某持有、使用假币案,陈某通过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方式换取真币,严重违反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经济秩序,已被法院依法判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县监察委移送起诉吕某贪污案一件,其贪污村民低保、危房改造等国家特定款物10万余元,目前此案县法院已开庭审理。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2018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设立了扫黑除恶办公室和案件讨论室,配备了资料保密柜和专用警车等,在人、财、物上给予重点保障。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座机号码和举报手机号码。并通过进乡镇宣讲、分发宣传单、印发宣传手册、院内外张贴标语横幅制作宣传展板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全年召开了各层面专题研究会34次组建了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和提前介入办案人员,将五名院领导(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定为五个扫黑除恶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检察长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工作中亲力亲为,带头办理了我县首例涉恶案件。在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召开各类联席会议11次,增强了工作的联动性。我院与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的规定》与建设局、渔政局分别制定了《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机制》。目前,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恶犯罪案件3件19人;我院在审查起诉一起1案3人的寻衅滋事案件中深挖线索,引导取证,最终以恶势力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创新开展生态检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提出打好“四张牌”中的“生态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鄱阳湖生态检察室为依托,深入了解和监督生态执法情况,2018年依法审查生态领域刑事案件24件72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参加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专项执法活动31次,保护了鄱阳湖的生态资源。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多宝乡政府、县森林公安局在多宝乡沙山联合建立了两个生态修复基地,在办理的李某滥伐林木案时,对其进行生态保护思想教育,李某主动上交2万元生态修复金,委托县林业局在都昌县多宝乡生态修复基地进行补植;办理的陈某等10人非法捕捞案,他们出资3万元,购买8.8万尾鱼苗在鄱阳湖放流;参加了2018年度鄱阳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5万尾鱼苗的活动同时加强检察办案环节释法说理,将生态普法宣传贯穿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与县法院共同案发左里镇清辉村一起1案10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审判,当地群众近百人旁听庭审,有效增强了湖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对在鄱阳湖湖区非法围湖、非法拦网养殖等违法现象,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解决了曹某在鄱阳湖水域非法围湖、非法开挖航道问题,得到了省水利厅行政执法总队领导的充分肯定。2018年,我院生态检察工作经验做法在《九江改革》第82期刊登,并被市改革办作为全市改革工作的亮点之一向省改革办进行了汇报。

二、认真落实宪法定位,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认真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构建多元化诉讼监督大格局。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8人,纠正违法2件;纠正漏捕1人,监督撤案1件2人;依法提出抗诉2件6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件,督促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了“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与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网络外卖、学校食堂等食品领域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县内和乡镇自来水取水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逮捕的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向办案机关提起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7份,均得到采纳,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书面和口头建议均得到采纳。认真开展对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尽力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重复吸毒的缓刑人员,积极协助司法局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取消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加强推进公益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诉讼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联合发文转发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我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摸排案件线索,对源生环保公司非法填埋垃圾、苏山石材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积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了“走进都昌检察 关注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法院、国土等相关单位参加,在都昌电视台、都昌在线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目前,我院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办理了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行政部门的支持,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者合力,建立了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

三、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办案机制

自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我院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实现了改革各项任务到位,人员分类管理到位,司法责任落实到位,综合配套保障到位,员额检察官办案权限明晰,大部制运行顺畅,全院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了《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有12个内设机构精简合并为五部(刑事检察部、侦查监督部、诉讼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政治检务保障部);制定了《关于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格局,杜绝混岗现象。我院现有员额检察官13人,检察辅助人员21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将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定岗到办案一线,行政人员定岗在综合部门。

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组建了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推动办案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并根据职责划分,设立了扫黑除恶办案组、生态检察办案组、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组等办案组织。严格落实领导办案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对入额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每季度进行通报。同时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严格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强化办案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充分运用办案流程监控体系,以案件受理、分案、结案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办案期限控制。我院案管部门向员额检察官发出书面流程监控12次,口头流程监控28次。全年开展案件评查3次,评查各类案件共197件,形成客观准确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评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四类等级,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向员额检察官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四、主动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力阳光行使

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以监督促进公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主动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积极参加人大组织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常委订阅赠送2019年度《检察日报》。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先后两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关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切实加强“阳光检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年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78条,公开法律文书249份,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继续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36件次。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紧扣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在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在都昌县“三大攻坚战”中积极作为。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我院23名帮扶干部,坚持每月赴挂点帮扶的大港镇盐田村进行走访,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户家庭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宣传扶贫政策并核实扶贫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开展了“大走访大排查”、“国家扶贫日活动”等专项脱贫活动,对盐田村贫困户软件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查缺补漏,完成了对贫困户信息数据的全面升级和再精准,并指导盐田村党支部学习上级扶贫工作有关政策。向贫困户送去慰问物资、冰箱、彩电等价值共计8与市政法委一起为盐田村争取改沟、改路、村庄整治、小山塘改造等方面的帮扶资金50余万元。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在棚户区改造攻坚战中,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身体力行,由检察长带队,组建36人共9个小分队积极参与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我院作为分片带头单位,组织分片其他单位先后五次召开调度会,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分配;参加棚改的干警经常利用下班时间深入棚户区同棚改户宣讲政策、实施动员、谈心交流。我院棚改任务为29户,目前已签约28户。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践行“枫桥经验”,对轻微刑事案件运用刑事和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妥善做好两名涉军人员的维稳工作。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对所办案件开展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共受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4件,已确定救助3案3人,救助金额6.5万元。控告申诉举报中心更名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4件,都进行了认真处理。2018年未发生一起缠访闹访群体性事件,实现零赴省访、赴京访。

认真抓好“双提升”工作。积极落实县政法委部署的“双提升”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两车防盗系统安装任务,将院内监控探头与公安“天网”平台连接,并组织三十余名干警参加全县夜间义务巡逻活动共16次。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重点关注,9名院领导分别到一中、二中等9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检校共建活动;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件12人,依法不起诉1件2人。我院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延伸检察职能,拓展服务范围,主动挂点服务11家民营企业,检察长带队进企业走访调研,征求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意见建议,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和保障工作。

六、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深入开展党纪检纪宣传和警示教育,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着力强化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院党支部改选、开展党员主题日活动、开展“红色家书”诵读活动。为加强党建工作,丰富党建载体,建立了党员活动室,让党员学习有阵地,活动有场所。全年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做到“动真格、有辣味”。制定了院中心组、支部和党小组学习计划,抓好党组和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抓好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并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检察宣传工作,院党组成员带头撰写调研文章、新闻稿件,全年共在省级媒体用稿16篇,四大网站用稿20篇,在《都昌新闻》和《今日都昌》报每月有一条检察工作新闻。成立了16人的信息宣传小组,积极打造“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全年共编发信息127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抓好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作用,做到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加大正风肃纪治理力度。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干警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了上下班指纹刷卡和会议签到。开展了“怕、慢、假、庸、散”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了“干部作风实,都昌万事兴”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自身不足和问题,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通过集中观看《两面人》等相关警示教育片、参加道德讲堂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加大对执法执纪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由院纪检部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能力建设,采取业务竞赛、案例研讨、专题培训等形式,狠抓了教育培训工作,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27人次。各部门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共11篇其中青年干警余敏在全省第十四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荣获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龚继伟在全市第二届诉辩大赛中荣获“九江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周玲两篇诗歌荣获检察日报社主办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征文优秀作品奖。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大力投入科技装备建设,进一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2018年我院共投入90多万元资金购置大数据服务器3台、办公办案数据终端69台以及无人机等科技设备。专门引进了检察智能办公系统和检委会案件讨论系统,并对驻看守所检察室涉密内网进行分级保护改造。档案室被评为2018年省级一级档案室。

2018年,我院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应对职能转变,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提升办案水平,遵循司法规律,忠实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各位代表,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科技强检有待加强,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不够深,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都昌县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强化检察监督,全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有新作为。立足宪法定位,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有新进展。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打准、打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

三、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新成效。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强检察宣传,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造检察监督新亮点。

四、进一步服务都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有新提高。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招商引资、企业培育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都昌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19123    

(共印5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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