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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23)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5日在都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江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换届以来工作回顾

一、依法履职服务经济,围绕中心融入大局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依法打击破坏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5件46人,提起公诉68件80人。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5人,提起公诉4件4人。蔡岭工业园区内九江凯贝特陶瓷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影响正常运营,县检察院积极介入后,帮该企业化解矛盾恢复正常运营;积极参与化解阳光国际楼盘上访事件,为推进该项目恢复施工作出了努力。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涉毒等犯罪,提起公诉33人。依法起诉刘金阳蒙面持刀撬窗入室抢劫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依法起诉王喜平贩卖毒品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并外逃20年的犯罪嫌疑人尹某。

依法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针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发案率高的现状,不断提升应对新型高科技犯罪的能力。依法起诉朱某涉嫌利用微信贩卖假冒卷烟非法经营案;依法起诉孙某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

二、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共依法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其中,涉嫌贿赂犯罪案件2件3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1人。

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立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3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100%。积极配合省市纪委、市检察院开展的查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项活动,查办了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交办的重大行贿案件2件3人。

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法制宣讲、检企共建等活动4次,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基础建设确保办案安全。以建设标准化办案工作区为准则,以加强制度管理为依托,以实用、安全、规范为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对办案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已经省检察院验收合格。

三、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对市检察院交办的外县3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市检察院全部采纳并抗诉。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核查社区矫正人员42人,纠正脱管、漏管5人。

扎实开展生态检察监督。充分发挥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职能优势,依法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件14人,涉案水产品达12吨、国家二级保护珍贵动物野生天鹅24只。建立野生动物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等相关机制,工作成绩突出,获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先进集体。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为主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每季度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竞赛中,县检察院获团体一等奖;干警黄亚琪获得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在心中”主题演讲比赛第二名。

四、践行执法为民本职,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对5名没有逮捕必要、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依法对10名证据存在疑问、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建立了检察院与律师团队定期交流机制,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细则》,该工作已在去年12月有效开展。

全面深化检察业务公开。开通“都昌检察网”、微博、微信,设立检察动态、举报之窗、经典案例等活动专栏,及时更新检察工作信息,开展“12.2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条,重要案件信息37条,法律文书63份。积极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9件、来访14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件,发放救助资金2万元。

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成立检察长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制定《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盐田村扶贫工作规划》,抽调25名中层以上干部对盐田村贫困户进行帮扶对接,全年挤出13万元行政经费用于扶贫,积极为盐田村脱贫工作同县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协调,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不懈强化自身建设。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27人次。12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和改进法检两院监督工作召集两院党组成员进行座谈,形成了6个方面的意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法检”两院监督工作意见》。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县检察院党组坚持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规定,专门召开党组会5次、全院干警大会3次、各种形式教育活动5次、对6名法律职务调整干警进行谈话。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夕召开大会提出具体廉政要求,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节后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过程中增强团队凝聚力。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13人次;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招录计算机专业人才1名;鼓励检察人员攻读硕士学位,2人已如期毕业。

各位代表,这些进步和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执法保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门人才缺乏。三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推动全面创新改革的重要之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县,开放兴县,产业强县”发展主战略,坚持以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把检察工作充分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中,积极服务“六个”都昌。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都昌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都昌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运用法治思维服务深化改革和发展升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支持打好“区位、文化、生态、旅游”四张牌,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抓好司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以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为一线平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重点打击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努力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跟进司法改革,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凝心聚力推进各项检察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五)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制度,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强化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记使命,秉公司法,锐意进取,努力为都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都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15日

(共印580份)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社区矫正: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活动。

2、“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界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也为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评判检察工作搭建平台,有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3、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补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4、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指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网上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以此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具体司改措施。我省作为第三批改革试点省份,选取九江市及所辖的濂溪区、彭泽县,上饶市及所辖的信州区、横峰县6家法院检察院为先行试点单位,于2016年4月份启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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