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22)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7日在都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鄢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ー、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强司法协作,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4件124人,提起公诉215件283人。重点打击社会关注度高的严重暴力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以段某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该团伙在鄱阳湖棠荫水域向过往船只收取“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10余起,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的犯罪。积极开展打击侵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性犯罪,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17名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提起公诉35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依法起诉此类犯罪2人。李伟组织生产假冒戈枫品牌运动裤销往俄罗斯,误导消费者,被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针对我县近期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类犯罪案件高发趋势,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16人,这批案件的办理有效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对邵明集资诈骗案、邱文群贷款诈骗案及时批准逮捕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邵明集资诈骗2.1亿元大案,系建国以来九江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邵明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举全院之力办理省纪委交办的3件重大行贿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揶用公款犯罪案件11件12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4件4人。
发挥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同时,重视查办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惠民资金、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的案件中涉及此类案件9件10人。原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熊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出具他项权证,用以抵押贷款,造成金融机构和个人巨额经济损失,我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原土塘镇政府林管员刘文基、土塘镇曹店村委会副主任兼公益护林员曹开胜,不认真履行林业管护职责,对寺泉山公益林被滥伐49亩负有监管失职的责任,我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刘文基、曹开胜提起公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查20件,案例分析3件,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2份,进行预防讲座和警示教育17场次。对都昌县郑家山项目规划工程、郑家山项目区场地平整工程、观山大道延伸段与顺风路建设工程等三个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同步专项预防,为政府投资的铸造型砂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5次。
三、全面开展诉讼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高效
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建立司法机关信息互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注与刑事司法的有效有接机制。
主动创新监督理念。一是刑罚执行监督有新实践。注重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效果,共纠正脱管、漏管4人。监督首例社区娇正人员挑行原判刑罚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江兰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纳入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期间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并中断与社区矫正机关联系,司法工作人员多次教育警告仍无效,我院支持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司法建议。二是民事行政诉监督有新思路。共对2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我院作为全省的基层院代表,参加了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在景德镇市召开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工作座谈会。
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一是侦查监督着重开拓案源。重点监督关系民生、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主要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等,注重深挖余罪,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审查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发现吸毒人员王某非法销售毒品与人吸食,我院对其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了立案监督,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追逃。二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重严审细查。办理了保险理赔领域虛假诉讼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司法秩序。我院在审查罗付北等多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时,调查发现该事故车辆股东与受伤乘客自行协商进行了赔偿,股东叶某等人在28名当事人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假冒乘客名义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42万元,经我院提请抗诉,已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监管场所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査6件6人,与在押人员谈话123人次。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场所重点人员管控,会同县公安局在看守所开展“严打严防”百日行动、安全大排査、打击“牢头狱霸”等专项行动,对有暴力倾向、羁押时间长的在押人员进行告诚谈话37次,切实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二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两法”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重大案件协调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侦查取证2件次,形成诉讼监督合力。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林业局、卫生局、人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件5人。监督人保局移送拖欠工人工资20余万元的查本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转变执法理念,促进法律有效正确实施
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做到严格执法,客观公正,全年共对26名犯罪嫌疑人以没有逮捕必要、证据不足等因素决定不予逮捕,对29名犯罪嫌疑人以证据存在疑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因素决定不予起诉。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与团县委等单位建立联合帮教的长效机制,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建议法律援助机构为4名未成年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保护其合法诉讼权利。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落实贯彻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査取证权等执业权利,搭建了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共安排律师阅卷44次,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院提出的各类申请90
余次。
全面深化检察业务公开。开通“都昌检察网”,设立检察动态、举报之窗、经典案例等活动专栏,及时更新检察工作信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4条,已生效法律文书18份,重要案件信息1条。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次,开通专线服务电话、QQ及行贿档案查询预约等业务,搭建了信息化、网络化服务平合,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涉法涉诉申诉信访处理中的作用,对不捕、不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对法院裁判正确的9件申诉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次。定期排查涉检信访矛盾,依法妥善办结涉检重复上访案件2件,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检信访案件。扎实开展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和解工作,对1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资金1.6万元,对7件轻做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案发后其悔罪态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院坚持教育、感化、挽原则,对其做出从轻处理的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深化路线教育活动成果的有效举措,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36条,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做到“动真格、有辣味”,确定了16项整改事项,制定完善了12项规章制度。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张彪学习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向榜样看齐,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组建了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队,11月,参加了九江市检察机关第七届羽毛球比赛,获道德风尚奖,凝聚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狠抓执法规范建设。一方面,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八条禁令”、执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主,进行各类教育培训36人次。另ー方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规范。探索建立了检察长评查案件制度,共抽查案卷36件。同时,抽调4名业务骨干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査小组,制定了《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坚持全面评查与抽样评查相结合,对不捕、不诉、特别程序等案件做到每案必评查,对其他案件则随机抽样评查,评查比例不低于5%。目前,共抽取83件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与办案部门进行沟通,督促整改。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今年在向县人大报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就刑事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及时落实审议意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通报检察工作,不定期请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21人次。
2014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名,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等5个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名检察人员获市级以上先进荣誉。各位代表,这些进步和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排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执法保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存在执法理念不适应、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等问题。三是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工作、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平安都昌、法治都昌建设。
第一,进一步深化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在促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进一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法治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涉法涉诉申诉信访处理中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
第三,进一步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整合自身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第四,进一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法律监督为本,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
第五,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力打造活力检察呈现新贡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秉公司法,扎实工作,为都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都昌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2月7日
(共印580份)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社区矫正: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虚假诉讼:指案件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虛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3、“两法”衔接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査、联合行动等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4、“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界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也为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评判检察工作搭建平合,有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5、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为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如对民事申诉和轻微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从法律效果、攻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并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化解矛盾。
6、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