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20)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都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鄢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都昌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
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
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工作跨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被评为“全市先进
基层检察院”。
一、坚持自觉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富有成效
将服务大局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力以赴服务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积极策应鄱阳湖生
态经济区建设和昌九双核发展战略,组织业务骨干深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鄱阳湖滨湖重点企事业单位集中调研走访,努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与返乡创业园一家民营企业——舒友服饰公司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帮助排忧解难,促其做强做大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领城和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主动为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等10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全心全意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派出业务骨干,会同其
他政法部门,深入城乡,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公
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的专项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检察职
能,现场接待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快捕快诉了此类犯罪嫌疑人3人,一名在我县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及时惩处;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2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资金4.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预防
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年度
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18份;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
角,密切检群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去年设立鄱阳
湖生态保护检察室的基础上,今年又主动联系,在位于我县工业和交通重镇的蔡岭工业园区设立了检察工作联络室,安排业务骨干定期深入联络室接访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13起;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及时深入乡镇检査,依法监督纠正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
二、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主动
切实发挥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有效地惩
治刑事犯罪,为我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
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57人,
提起公诉195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影响社会治安管理
的突出因素和间题,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
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黄、赌、毒等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61人,提起公诉64人。依法办理了被告人李水财、李强在蔡岭镇抢劫20万元现金特大案件;起诉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全市首例网络赌博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被告人温少基、刘勇犯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加大了对我县部分农村地区一度猖獗的邪教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对4名在我县偏远农村传播邪教“全能神”的骨干分子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石红英、张平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力打击了邪教犯罪的嚣张气焰。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盗伐林木、失火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6人;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开展了湖区候鸟监护、渔业资源、森林资源保护专题调研,与环保国士、渔政、侯鸟保护等执法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央视曝光鄱阳湖区非法机械吸螺问题后我院及时跟进监督,第一时间向渔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件。
宽缓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实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司法程序,成立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组,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完善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制度。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11人,其中在校大学生、中学生6人。华东交通大学未成年大学生邓某寒假因琐事不慎将人刺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根据其真诚悔罪、主动赔偿、取得谅解且在校一向表现良好等情况,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与学校、家长共同做好帮教工作,挽救了其学业前程,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检察互联网建设,在《正义网》开通了网站,完善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建设短信宣传平台,探索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检察职能,积极构建网上宣传、举报、申诉、服务平台;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制度,依法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次);积极加强检调对接,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对11件轻微刑事案件运用刑事和解方式实现和解结案;对不捕、不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息诉11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坚持实行惩防并举,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推进
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反腐倡廉的突出位置,查办案件工作实现了办案力度更大,案件质量更高,社会效果更好。
反贪污贿赂工作继续加强。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共立案侦査16人,一是集中力量査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2人,査办县处级要案1人,九江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投资公司经理汤文军(副处级)受贿90万元等案件的成功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二是依法立案査处了部分乡、村干部在征地工作中的贪污受贿窝串案和部分家电经销商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贪污案件。
反渎职侵权工作继续强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着力查办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人。蔡岭财政所干部赵恒河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重大损失,被我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査办。我们还成功査办了永修县农机管理局局长况永勇、副局长涂强在办理农机补贴工作中玩忽职守受贿窝案。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深化。实行侦防一体化机制,向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16份,进行预防讲座和警示教育43场次。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0次,发现参与投标的个人和公司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5次,依法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市检察院在我院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场会。
四、坚持维护司法公正,诉讼监督工作更加务实有力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强化侦查监督。拓宽监督线索渠道,认真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件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9件。认真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决定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诉11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
强化审判监督。通过依法抗诉、发检察建议书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抗诉案件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成了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支线建设工作,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同步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主动开展与在押人员谈话活动,与在押人员谈话210人次,通过谈话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起未认定在押人员立功问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依法监督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针对部分用地单位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间题,会同国土、财政部门,开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行动,依法督促追缴用地单位2010年以来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7亿元。
五、坚持深化自身建设,检察队伍活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执法能力和队伍形象不断提升,创先争优氛围进一步浓厚,4个集体、5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关心支持,提拔重用了一批优秀干部,优化了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抓业务、带队伍一岗双责,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全院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上级各类教育培训27人次,积极组织参训人员返院授课,取得一人培训、全院受益的良好效果。制定倾斜政策,鼓励检察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有3名检察人员考取了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的在职研究生。坚持固定学习日制度,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全院检察人员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有效提升了队伍的业务素质,保证了修订后两法的顺利实施。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稳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实现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集中管理。全面安装了全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实现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学案流程审批网络化、内部监督全程化,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巩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了执法办案、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等21项规章制度,实现了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积极推进培优工程,我院生态保护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培育优秀工作的重点工程。《检察日报》2013年两次报道了我院着力推进了鄱阳湖生态保护的经验做法。我院检察人员创作的诗歌荣获《检察日报》征文二等奖,是全省唯一获奖的作品。我院还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先进单位,正在申报省级森林单位,并在侦查监督、公诉业务竟赛和检察系统羽毛球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诚恳征求意见,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査办职务犯罪人数创新高、服务鄱阳湖生态保护工作成为特色和亮点,得到省市检察院充分肯定,社会评价、检察形象和队伍素质稳步提升,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我县赶超发展的措施不够实、办法不够多;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履行职能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间题依然突出,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检察长会议精神,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努力为都昌改革发展、决战工业500亿和把我县建设成为鄱阳湖区生态经济强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立足促进经济发展,在服务都昌发展大局上下功夫、求实效。认真学习贯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双核”发展战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决战工业500亿”奋斗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持续做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整顿和规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进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注重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把保障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保持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检舆情监测、社区矫正、帮教涉案未成年人等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立足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求实效。继续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依法严肃査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继续增强监督意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进一步探索加强检调对接工作。着力破解诉讼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手段运用不充分的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三是立足提升队伍素质,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求实效。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自觉增强群众观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坚决破除“四风”,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检察业务培训力度,激励和引导全院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团结一致,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都昌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都昌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1月16日
(共印580份)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犯罪被害人救助:是指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子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舒解精神痛苦,具有救急抚慰性质的国家救助制度。
2、社区娇正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有关执法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支持和保障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要案:是指副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案件。
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为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而探索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如对民事申诉和轻微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査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并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化解矛盾。
4、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角度出发,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探索性做法。
5、贪污贿赂大案:是指个人涉嫌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是指副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案件;窝案:是指査处一人犯罪时,在同一单位牵涉其他人涉嫌同一犯罪案件。
6、串案:是指同一领域涉嫌多人相同的犯罪案件。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已经定罪判决的行贿犯罪事实而对实施行贿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