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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4万元不含上年结转148.44万元)

2. 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64

412.44

330.48

10

80.13

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64

264

203.4


上年结转资金


148.44

127.08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办案装备提升,办案质量、效果提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数

500

544

10

10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5%

95.3%

10

10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法定期限办结率

100%

100%

20

20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经费投入准确

100%

100%

10

10


指标2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涉经济案件办结率

100%

100%

8

8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生态领域案件办结率

100%

81%

6

4.7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息诉息访率

100%

100%

6

6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率

95%

93.2%

10

6.6


总分

100

93.3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绩〔20222号)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12.44万元,其中:财政下达26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48.44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1)转移支付资金412.44万元。已全部到位,且已全部用于我院办案和业务装备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与我院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5万元差旅费13万元,邮电费2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25万元,业务维修费40万元,服装费5.32万元,印刷费15万元,劳务费1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万元,其他费用112.12万元。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80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32号文件,以及省市财政部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了经费保障改革政策在我院的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专款专用等有力措施,确保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好、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需要的装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近1年来的工作,我院在原有基础上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量指标

全年案件受理数2021年本院全年案件受理数为544件,符合设定目标

②全年案件办结数2021年本院全年案件办结数为518件,符合设定目标

2)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标=518/544*100%=95.3%,符合设定目标。

3)时效指标

案件法定期限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案件518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4成本指标

经费投入准确2021年度本院共收到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12.44万元,全部用于办案业务和装备建设中,资金投入准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5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5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涉经济类案件办结率:全年共受理涉经济类案件52件,结案54件,办结100,符合设定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19件,处置19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3)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领域案件办结率:全年通过办理生态保护领域案件18件,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的有2件,案件为蓝天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江西的绿色崛起贡献了一份力量。案件办结率81%,基本达成目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息诉信访率:全年通过检查机关的努力,息诉息访率达到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设定效益指标30分,本大项得分28.7分。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按照省政法委公布的全省安全满意度指标,我院满意度指标为93.2%,基本达成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设定指标10,本大项得分6.6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264万元,实际预算安排412.44万元,实际支出330.48万元,预算执行率80.13%。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8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院绩效目标有项低于设定目标,就是预算执行率案件办结率指标及群众满意率

导致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编制预算时安排了上年结余结转的金额和2021年转移支付预估金额。从实际情况看,预估金额也如事先估计的一样,和实际落实的金额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是我们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以及对形势变化的适应性不够造成的。因此,在编制本项目2022年预算时,不但要考虑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还要考虑其相关的风险,努力将正式确定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尤其是装备采购部分,要积极加强预算装备需求部门、信息中心以及计财部门的沟通,力求既满足业务需要,又要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项目绩效的有关规定。本年所犯错误是:一是机械的编制了预算;二是机械的执行了预算。这些,需要下一年予以改进。

案件办结率的问题,既有我院2021年开始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因素,也有对业务办案规律的把握不够深入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办案规律的认识存在短板。为此,我们了解了相关政法部门的案件办案办结率,没有一个年度达到过100%,因此我们设定的目标有点理想化了,绩效考核自然达不到。

对于满意度不高的问题,我们认为,除自身业务复杂,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对外宣传力度不够。要通过自身的宣传,并结合自身业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可能对我们的满意度亮出高分。

同时考虑已完成绩效目标的设定问题,切不可因为2021年能完成想当然的认为2022年也可全盘照抄,做到既切合实际,又要适当拔高(只有努力才可能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在干警心中开花结果。

二是对2022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1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一定要利用好绩效考核这个工作来促进项目管理。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说明

1.2021年,是我院开始实施绩效目标的第年。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2.上述考核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办案系统、检察工作内部台账、财政预决算数据以及省政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

3.2021年我院未接受各级巡视巡查,也未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同时,财政监督中也未发现项目绩效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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