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 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包括行政人员56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检察院收入预算15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8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77.1%,上年财政拨款结转355.1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2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7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129.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8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4.52万元;项目支出42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1550万元,2017年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7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度公用经费预算864.41万元,较上年增加87万元,上升10.6%,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11.2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20万元,劳务费7.52万元,会议费5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降温费4.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为94.5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上升12.1%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计划2017年更新两辆办案用车。
第三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