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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院内设综合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本部门2016年末实有编制人数61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47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人;退休人员21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55.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1055.57 万元,原因为2014-2015年两年度办案经费均在2015年底拨入;本年收入合计800.17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82.14万元,占 97.75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18.03  万元,占 2.2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855.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39.3万元,较上年增长14.25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财政供养人员及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年末结转和结余516.44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339.3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决算数为 133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6 %。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0万元,决算数为 1271.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50.05万元,较上年增长20.7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财政供养人员及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3万元,较上年下降8.9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70.57万元,较上年增长50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本院取得2015年度各项考评先进单位称号,按政策规定可以发放相应奖励金;其他资本性支出110.33万元,主要为新采购高速扫描仪及部分办公设备更新。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408.33万元,较上年下降8.9 %。其中:办公费 26.8万元,印刷费12.2万元,水电费9.4万元,邮电费8.13万元,差旅费121.43万元,维修费50.12万元,培训费17.83万元,工费经费14.5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0 万元,决算数为 58.4万元,完成预算的 58.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3.4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出国(境)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万元,决算数为16.31万元,完成预算的81.55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6.6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费用涉及跨年度结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2.0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0万元,决算数为42.08万元,完成预算的52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7.2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及管理。

 

第三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6.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部门支出总表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码204-04-01;204-04-02;208-05-05;210-11-01;210-11-99;221-02-01需对此科目进行名词解释。说明如下:

(一)204-04-0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204-04-0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210-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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