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行政人员4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3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增加3.8%,其中财政拨款884.9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5.55%,上年结转465.0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4.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3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增加3.8%。
1.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884.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5.55%,;上年结转资金465.0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4.45%。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159.53万元,较上年增加27.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06万元,较上年增加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3万元,较上年增加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8万元,较上年增加11.14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2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4.92万元,较上年增加18.66万元,增加2.1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35.13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2.13 万元,下降 1.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4万元,较2019年预算安排77万元减少13万元,降幅为16.8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愿意: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0万元,较上年减少安排14万元,2020年计划报废减少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与上年增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公车购置计划未实施,2020年计划购置车型变化。
第三部分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部门支出总表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码204-04-01;204-04-02;208-05-05;210-11-01;210-11-99;221-02-01需对此科目进行名词解释。说明如下:
(一)204-04-0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