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2022年1月,自来水公司因无力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60万元,被移送非诉执行并采取了相应惩戒措施,案件久执未结。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自来水公司申请开展非诉执行监督。
调查核实。某县人民检察院调取法院非诉执行案卷,走访自来水厂,实地了解存在的问题情形,听取公司负责人意见,与相关单位就执行情况进行会商。
公开听证。某县人民检察院就加处罚款30万元能否减免问题组织公开听证,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可以就加罚部分执行和解并阐述相关依据、理由。
争议化解。相关单位专门就执行和解问题与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认为该案处理应充分考虑企业民生属性、经营中存在的现实困难情况以及违法问题情形已经整改到位等实际情况,减免加处罚款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6月,相关单位与自来水公司达成执行和解意见。自来水公司缴纳了全部罚款本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