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渔政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都昌发布、都昌电视台、都昌新闻网、都昌在线、都昌热线网等媒体代表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江宁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重大意义,我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重点。据介绍,自2017年7月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立案2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或整改1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法院已判决1件。
媒体记者围绕“公益诉讼有哪些范围?”“公众如何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等问题现场提问。
问公益诉讼有哪些范围?答
公益诉讼分为两类: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①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根据两高法释[2018]6号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②食品药品安全、③国有财产保护、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根据两高法释[2018]6号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公众如何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答
我们欢迎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提供线索的方式有
1、到县检察院12309检务大厅当面提供;
2、以信件方式,将案件线索邮寄到县检察院;
3、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12309;
4、登录都昌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都昌检察”微信公众号或“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大厅”进行网上举报。
问
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着怎样的法定程序?答
首先,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因为与被告没有利害关系,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其身份区别于一般诉讼案件的原告,是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
其次,提起公益诉讼设置有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告,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问
如何保障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答
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诉讼结果的执行,已经形成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以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方法保障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履行的综合体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履行同样可以以此综合体系为保障。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检察院为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举措?答
一是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了大力支持。2018年10月31日县委县政府两办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成员涵盖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竖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检察长亲自部署,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公益诉讼工作,从人才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抽调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助理检察官、一名书记员组成公益诉讼专业化的办案团队,配置无人机等先进办案装备,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注重内外协调。建立刑事检察、生态检察、民行等各内设机构各部门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信息共享机制以,组织与县环保、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建立互动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取得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