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都昌县检察院对该县县城公园广场建设的无障碍坡道、不锈钢扶手和无障碍标志进行了回头看,发现这些无障碍设施状况良好,残障人士可以自由出入县城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实现了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此前都昌县城的公园广场大多没有建设无障碍坡道、不锈钢扶手和无障碍标志,依靠轮椅出行的残障人士不能自由出入公园广场,只能“望园兴叹”,严重损害了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影响残障人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0月,都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问题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县残联和相关行政单位来院召开了“建议在县城公园广场增建无障碍坡道、扶手、无障碍标志等无障碍设施”的公开听证会,得到听证员的一致支持和行政单位的充分理解,会上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会后行政单位迅速履职,积极争取县政府拨款20余万元,在县城的10个公园广场增建了15个350米无障碍坡道、不锈钢扶手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在2022年1月竣工,残障人士春节期间能够自由出入县城的公园广场,大大提高了我县的城市管理的文明程度和美誉度。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领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促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全面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让残障人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