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作用,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都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渔政局、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县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鄱阳湖投放了草鱼、鳙鱼、鲫鱼、鲢鱼等鱼苗共计165万余尾,用于修复鄱阳湖生态环境。
近年来,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能够让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还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达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工作合力,督促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守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和我县争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县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