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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向“焚烧秸秆”说不!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焚烧秸秆、杂草是指将农作物秸秆、杂草用火焚烧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不仅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环境质量,而且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产量的同时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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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力,更好打赢蓝天保卫战,4月25日,都昌县检察院针对正在办理的“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县司法局等单位的3名同志担任听证员,来自县林业局、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都昌站、县融媒体中心、都昌镇长岭居委会、县红十字志愿者协会的5名本院聘请的公益诉讼观察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监督见证了听证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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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克进主持,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展示了焚烧秸秆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并围绕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细致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和管理,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工作。同时,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禁烧工作的认识,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从源头上遏制秸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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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评议过程中,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听证员表示,焚烧秸秆危害环境,造成大气污染,检察机关今天做的,是履行好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注入“检察力量”。检察机关讲证据重事实,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监管的缺失,达到了很好的听证目的,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过参加此次听证会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有力作为,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真诚态度,对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会后,本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表示积极配合工作,加快落实整改。下一步,都昌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公开听证机制,常态化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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