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 ZHOU AN XUN
一周案讯
01
受案
11月10日-11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件5人(盗窃罪2件2人,职务侵占罪1件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件1人)。
11月10日-11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6人(开设赌场罪1件1人,滥伐林木罪1件1人,交通肇事罪2件2人,强制猥亵罪1件1人,故意伤害罪1件1人)。
02
批捕
11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批准逮捕。
11月1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11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查某某批准逮捕。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批准逮捕。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批准逮捕。
03
起诉
11月1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蒋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
11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3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叶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项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对姜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方某某提起公诉。
04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某某交通肇事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地址:都昌县城芙蓉山大道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92-5223287 邮编:332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