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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检案讯 | 一周案件信息发布(01.06-01.12)
时间:2025-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YI ZHOU AN XUN

一周案讯


01

受案


1月6日-1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件19人(诈骗罪5件18人,聚众斗殴罪1件1人)。

1月6日-1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件10人(交通肇事罪2件2人,非法狩猎罪1件1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3件3人,盗窃罪1件1人,诈骗、偷越国(边)境罪2件2人)。


02

批捕


1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批准逮捕。

1月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1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敖某某、王某生、马某、郭某、王某友批准逮捕。

1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批准逮捕。

1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王某某、周某某、贺某某、杨某、许某某批准逮捕。

1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余某、章某某批准逮捕。


03

起诉


1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1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对刘某某、冯某成、段某某、冯某林提起公诉。

1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1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邱某某、余某某提起公诉。

1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1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1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04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诈骗、占某豪、占某、邹某某偷越国(边)境、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占某豪、占某、邹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占某鹏、熊某某、龚某某、涂某某、陈某某、曹某某、杜某某、邵某偷越国(边)境、诈骗、王某诈骗、占某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占某鹏、熊某某、龚某某、涂某某、陈某某、曹某某、杜某某、邵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占某文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占某某诈骗、偷越国(边)境、刘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占某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妨害公务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王某某偷越国(边)境、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袭警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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