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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检案讯 | 一周案件信息发布(10.21-10.27)
时间:202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YI ZHOU AN XUN

一周案讯


01

受案


10月21日-10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件8人(盗窃罪2件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件2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3人)。

10月21日-10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10人(诈骗罪1件2人,持有、使用假币罪1件4人,挪用资金罪1件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件1人)。


02

批捕


10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10月2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10月2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批准逮捕。

10月2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姜某某、陈某坚、邵某、洪某某、邱某某、余某某、付某某批准逮捕。

10月2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03

起诉


10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詹某某提起公诉。

10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卢某某提起公诉。

10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康某某提起公诉。

10月2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对江某某提起公诉。

10月2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邱某某提起公诉。


04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危险驾驶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危险驾驶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聚众斗殴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曾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曾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詹某某故意伤害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诈骗、持有假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占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容留他人吸毒、介绍卖淫,江某聚众斗殴、抢劫、容留他人吸毒,曹某聚众斗殴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江某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查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余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黄某某抢劫,张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曹某某聚众斗殴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查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余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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