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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检案讯 | 一周案件信息发布(02.05-02.18)
时间:2024-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YI ZHOU AN XUN

一周案讯


01

受案


2月5日-2月1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虚假广告罪1件1人)。

2月5日-2月1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开设赌场罪1件6人,盗窃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1件1人)。


02

批捕


2月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詹某批准逮捕。

2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批准逮捕。

2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阮某某批准逮捕。

2月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黄某某批准逮捕。

2月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威某某批准逮捕。


03

起诉


2月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依法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2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04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阳某某贩卖毒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伪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串通投标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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