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 ZHOU AN XUN
一周案讯
01
受案
11月13日-11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挪用资金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1件1人)。
11月13日-11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件17人(盗窃罪1件1人,串通投标罪2件6人,交通肇事罪4件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危险驾驶罪1件1人,非法狩猎罪1件1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虚开发票罪1件2人)。
02
批捕
11月13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1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1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冯某某批准逮捕。
03
起诉
11月13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冯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招摇撞骗罪依法对万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金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依法对程某、许某某提起公诉。
11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邹某某提起公诉。
04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艾某某、张某某、曹某偷越国(边)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艾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曹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地址:都昌县城芙蓉山大道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92-5223287 邮编:332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