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都检案讯 | 一周案件信息发布(09.25-10.08)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YI ZHOU AN XUN

一周案讯


01

受案


9月25日-10月0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件7人(交通肇事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虚假广告罪1件1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非法采矿罪1件3人)。

9月25日-10月0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强奸罪1件1人,盗窃罪3件3人)。


02

批捕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批准逮捕。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批准逮捕。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批准逮捕。

9月2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9月2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批准逮捕。

9月2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批准逮捕。

9月2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9月2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


03

起诉


9月2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万某提起公诉。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黄某某、汪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谭某某、徐某海、徐某勇、徐某婷提起公诉。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龚某某提起公诉。

9月2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丁某、李某提起公诉。


04

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银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贩卖毒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林贩卖毒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强交通肇事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如赌博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如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院简介
网上信访
案件信息公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法律法规查询
检察听证网
12309
 > 都昌风光 更多>>

地址:都昌县城芙蓉山大道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92-5223287  邮编:332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