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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都昌案 | 酒驾到派出所“自投罗网”?真是“醉了”!
时间:2026-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近日,一男子饮酒后驾车到派出所办理业务

上演了“自投罗网”的神操作……


案情回顾

(图片AI生成)

2026年3月,口齿不清、走路摇晃不稳且满身酒气的石某某来到某乡镇派出所办理业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民警仔细询问,得知石某某是自己驾车来派出所。民警发现石某某可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通知片区交管中队。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石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石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85.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6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石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醉驾以案释法案例。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自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群众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检察机关向广大群众提醒:无论因何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判重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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