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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都昌案 | 转学有捷径?不是“门路”是“套路”!
时间:2025-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

一些家长不惜重金托关系、走后门……

当“能人”传来帮忙“跑关系”的信号,

是“门路”还是“套路”?


案情回顾

(图片AI生成)

2024年7月,蔡某对外谎称可以办理从农村高中转学到都昌县城公立高中,每人收费4.1万元,如未转学成功可以全额退费。王某先后向蔡某介绍潘某、赵某、张某办理相关事宜,王某从中收取潘某5万元、赵某5.2万元、张某4.5万元后,按照每人4.1万元支付蔡某共计12.3万元。同时,王某从中赚取潘某好处费9千元、赵某好处费1.1万元、张某好处费4千元。

2024年9月开学后,潘某等三人发现未转学成功便让中间人王某退钱,王某将自己从中收取的好处费全部退还后,便带三人找蔡某要求退钱。蔡某退给潘某5千元、赵某5千元以及张某3.9万元,并打借条承诺一个月后便将其余钱款全部退还。而在一个月后,三人不但未见到钱款,蔡某人也销声匿迹联系不上。

经都昌县相关单位证实,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原则上执行同城不转、学校对等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蔡某在收取三人钱款后仅向学校咨询,被告知不能办理转学,期间未花费任何费用,诈骗金额全部被蔡某用于个人周转。

2025年6月,公安机关将蔡某抓获归案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都昌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0月,都昌县检察院以蔡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让孩子进入理想学校是很多父母的希望,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没少花心思,却让不法分子嗅到“商机”,以“认识人”“有关系”等理由,精心编造骗局从中牟利。家长应树立正确教育观,升学、转学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等骗局,要亲自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核实,避免因急于求成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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