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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牢绿色司法屏障——都昌县检察院7项举措助力“争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县”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聚焦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县”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都昌县检察院推出7条具体措施,出台《关于助力“争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突出办理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好都昌的青山绿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为我县“争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县”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01|实现案件信息共享

  坚持全院一盘棋,分工不分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线索资源共享,案管中心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案在分案的同时,第一时间告知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便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刑案是否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进行研判。

  02|打击环资领域犯罪

  第一检察部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公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为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方便,给予支持配合。对公益诉讼部门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的,不适用速载程序。提出量刑建议时把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给予考虑。

  03|提升公益办案质量

  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本院受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案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立案并告知第一检察部,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工作合力。并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04|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为重点,根据我县鄱阳湖滨湖大县的县情,着力办理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适时进行公开听证,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更好地保护我县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05|提出综合治理建议

  本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符合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条件的,要主动与行政机关协商,依法提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和促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06|加强环保法治宣传 

  谁办案谁普法,举案说法,深入机关、学校、广场、社区、)农村,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白鹤保护宣传周等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激发群众同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拓展案源渠道。

  07|充分借助外脑外力 

  以我院为全市公益诉讼观察员试点院为契机,充分发挥我院聘请的行政机关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帮助解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来自社会各界的优势,努力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展案源渠道,更好保护我县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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