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近日,一男子饮酒后驾车到派出所办理业务
上演了“自投罗网”的神操作……
2026年3月,口齿不清、走路摇晃不稳且满身酒气的石某某来到某乡镇派出所办理业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民警仔细询问,得知石某某是自己驾车来派出所。民警发现石某某可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通知片区交管中队。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石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石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85.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6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石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醉驾以案释法案例。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自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群众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检察机关向广大群众提醒:无论因何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判重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