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市检察院开展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向负有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维护职能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单位争取资金20余万元,对县城10个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进行了改造,新建出入县城公园广场的无障碍坡道320平方米,新建不锈钢无障碍坡道护栏扶手320米,新设无障碍标志牌15个,充分保障了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县城是我县的政治经济中心,常住人口近20万,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残障人士。公园广场是市民健身休闲娱乐活动的主要公共场所之一。种种原因县城的公园广场普遍未建无障碍坡道和标志,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不能自由出入,只能望园兴叹,严重影响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0月下旬,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向县残联了解我县无障碍设施情况,深入县城公园广场调查取证,上门与行政单位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行政单位的理解和支持。2021年11月初,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及县残联、相关行政单位领导来院就我县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各方形成了加快县城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共识。县检察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见证下向相关行政单位宣告送达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增强了行政单位依法履职的责任感、紧迫感。会后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县城10个公园广场新建了无障碍坡道和标志等设施,既保障了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我县城市建设的品位和文明程度,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双贏多贏共贏的工作目标。